实验室管理规定
一、实验室必须按所承担的实验教学课程制定出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,并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。
二、学生上实验课必须在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,严禁在无实验教师、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学生自行实验操作。
三、利用实验室空置时间为学生开放。
四、学生非教学实验 ( 论文、课题、项目研究 ) 须经实验室主任和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,并收取材料费。
五、科研实验,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收取材料费。
六、仪器设备,要建账建卡,专人负责保管,做到账、物、卡相符。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要建立分类账、流水账,按期收支盘点。实验材料必须专人保管,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签字领用手续,不得私自拿用。
七、精密仪器要建立技术使用档案,填写使用记录。
八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,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项目。
九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煤气、电炉、烹调食物。取暖和用冰箱冷藏私用食品:
十、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生活用品,通道不得存放自行车及废旧仪器设备和家具,不得堆放杂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