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室管理制度

[文章来源: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   发布时间:2017-11-28   发布人: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   浏览量:122]

为了更好地通过实验培养我院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、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,使我院专业实验室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。我院专业实验室本着安全、效率、整洁、有序的原则进行各方面的综合管理。管理办法如下:

1.  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实验台椅等财产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,各系、所依据教学计划和科研内容的安排合理使用。

2. 实验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钥匙的发放,使用完成后必须及时交付,不得对钥匙进行复制,也不得将钥匙交于其它不相关的人员。

3. 各系、所的老师有义务参与本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。

4.不允许任何学生和非承担主任职责的老师随意挪动台位、改变实验室的布局。不允许将其它桌子和较大物品搬入实验室中。

5.本实验室采取使用登记制度,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台位使用登记表,并对实验台位上的所有仪器、设备和配件的完好全权负责。禁止自己随意借用、拿取其它台位的任何仪器和设备,如有特殊需要,可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。

6. 不允许除实验者本人之外的其它学生或人员进入实验室,如有特殊需要,可申报实验室主任予以批准。不允许带宠物进入实验室。

7. 实验者如果需要带入自己的实验仪器、设备和物品,必须在实验室主任处予以登记,并自行保管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本实验室可以通过登记记录协助追查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8.本实验室严厉禁止在电脑上浏览色情网页、图片、动画,禁止玩任何形式的电脑游戏,禁止在电脑上聚众观看各种形式的电影,禁止通过扬声器听音乐或播放各种声音。上述情形,如有发现,本实验室将会立即取消其进入资格。

9. 禁止将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、气味强、噪音大的物品或设备带入。

10.开放实验室内禁止喧哗、吸烟、进食、来回走动。

11.禁止对除实验对象之外的任何仪器、设备进行拆卸、修理和故意损坏。禁止将实验室内的任何非私有物品私自带出。一旦发现,视情节轻重,采取警告、取消资格、照价赔偿、通报批评、学籍处分等处理。

12. 实验期间,如有异常(发烫、有焦糊味、冒烟、起火等),应立即切断电源,同时申报开放实验室监督老师予以解决或处理。

13.在开放时间因操作错误导致的元器件损坏,由损坏者照价赔偿。因操作错误导致的设备损坏,由借用者或台位预约者负责。

14.其它未提及的要求和出现的情况,由实验室主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。

 

 

西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
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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