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管理人员业绩奖励评定办法
实验室管理人员业绩奖励评定办法
为了调动实验管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,促进实验教学工作,通过评比,表彰先进、树立楷模,激励实验管理教师不断积极进取,学院决定设立实验室管理人员业绩奖励专项经费(每学年度11000元人民币),此经费专款专用。
一、奖励对象:
承担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1学期,且上一学年度实验教学和管理中没有出现事故的实验技术人员(不包括图书资料人员)。
二、评选原则:
1、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、评选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,对不符合要求的宁可缺额也决不降低标准。
三、奖项设置:
设立一、二等奖,一等奖奖金3000元/年;二等奖奖金 2000元/年;
四、评选方案:
1、为了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高效完成奖项评选活动,保证整个评选活动透明性,将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、监管的功能,将有实验中心牵头成立评定小组。 评定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、书记、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、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、副主任组成。
2、评选采用百分制,其中考勤占30%,岗位业绩占60%,突出业绩占10%。详细评分标准如下:
评定项目 | 评定内容 | |
考勤 (15分) | 1、全勤计15分; | |
2、请假10次以上,每请假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; | ||
3、无故旷工,每次扣2分,扣完为止; | ||
岗位业绩 (70分) | 环境卫生规章制度,工作日志,仪器设备账目,仪器设备完好率,开出率,仪器维护与维修,教学资料整理归档,实验室安全 | 1、院领导考评成绩占岗位业绩成绩的20%; |
2、实验室管理人员互评成绩占岗位业绩成绩的10%; | ||
3、承担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考评成绩占岗位业绩成绩的15%; | ||
4、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、实验中心正副主任考评成绩占岗位业绩成绩的55%; | ||
突出业绩 (15分) | 1、所管理实验室承担教学时数每超过平均实验教学时数100学时,加1分,3分封顶; | |
2、获得与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相关的教学成果(如论文、精品课程,教学奖励,教学项目等),每项加2分,4分封顶; | ||
3、开发实验项目,获得国家级创新性实验项目,每项5分,获得省级创新性实验项目,每项3分。自制实验教学仪器,并应用于实验教学,获得良好教学效果,每项2分; | ||
4、维修严重故障的贵重、精密仪器,或解决了大批量实验教学设备的疑难杂症,为学院挽回经济损失,计3分; | ||
5、其他突出业绩; | ||
6、所有突出业绩累计总分15分封顶; |
五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“物电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业绩奖励评定小组”负责解释。
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2014.12